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理赔款119798.57元、逾期保费5224.6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25014.2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4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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