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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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6元。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