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6元。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