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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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20300元及利息(以20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元减半收取15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本院开户行: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号:32×××16)。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