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6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