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乾丰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康氏威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112执恢511号 申请执行人钟伟焱根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11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钟湛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本院因此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分红款项4922.29元。后被执行人自动向本院缴纳了全部剩余执行款项9720.05元(含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以及本案执行费用119.64元。申请执行人确认收到上述执行款项,放弃对剩余金额的追偿,申请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处理。现本院确认被执行人钟湛波已履行(2019)粤0112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2021)粤0112执恢511号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