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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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84执恢281号 翟鹏飞: 吴智彬: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翟鹏飞与被执行人吴智彬责令退赔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07刑终96号刑事判决书、(2019)粤0784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书]。 在首执案件(2020)粤0784执2181号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到位金额15151.13元。后吴智彬家属主动向申请执行人翟鹏飞履行余下案款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翟鹏飞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