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代偿款项62182.0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保险费19089.2元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2元,减半收取91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10
发布日期 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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