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城市交通投资开发中心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112执恢9号

周志英、杨华荣、朱炳其、朱绍兴、朱满坤:

关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01)黄法南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杨华荣、朱炳其、朱绍兴、朱满坤未及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原以(2002)黄法南民执字第5号立案执行,后以(2018)粤0112执恢41号恢复执行,现以(2021)粤0112执恢9号再次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2040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对该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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