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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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112执恢9号 周志英、杨华荣、朱炳其、朱绍兴、朱满坤: 关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01)黄法南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杨华荣、朱炳其、朱绍兴、朱满坤未及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原以(2002)黄法南民执字第5号立案执行,后以(2018)粤0112执恢41号恢复执行,现以(2021)粤0112执恢9号再次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2040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对该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