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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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杰克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杰克斯爱德教育培训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杰克斯爱德教育培训中心于2016年12月13日签订的关于对原告***之女陈妍喆进行英语培训的《学习合同》; 二、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杰克斯爱德教育培训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6,7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沈阳市和平区杰克斯爱德教育培训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