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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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850万元,并承担欠款850万元自2014年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受领的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处绿地.镜湖世纪城9#地块剩余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本息代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1146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119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3-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