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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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先行向原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