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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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借款本金15673.4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截至2021年1月11日的利息2388.37元、违约金4880.89元及其他费用2499.6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自2021年1月1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具体数额按照《爱家分期业务申请表》中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