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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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2019)冀0407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2019)冀0407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40002.7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416元,减半收取1208元,由***负担50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11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