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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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将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金淼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过户至被告***名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被告***、***、***、***负担; 二、被告***应自上述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原告***负担; 三、原告***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当日支付被告***、***、***、***剩余房款人民币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