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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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5月1日签订的《种植、养殖家禽合作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46,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