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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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文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5147.44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文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984元,由原告深圳市文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581元,被告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403元;反诉费4447元,由被告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18551.47元,由原告深圳市文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44.47元,被告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07元;保全费3570元,由原告深圳市文韵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95元,被告广州卓越地王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