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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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云01民终114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3年11月**日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红梅,女,汉族,1977年4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宏虹,女,汉族,1969年9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崇正,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孝寿,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红梅因与被上诉人郭宏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3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李红梅上诉称,一、李红梅不应为本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本案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故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红梅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改判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三、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上诉人***、李红梅于2021年3月22日前偿还被上诉人郭宏虹借款8万元;逾期则偿还被上诉人郭宏虹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8169元,由郭宏虹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69元减半收取为4084.50元,由***、李红梅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音 审判员付立红 审判员龚庆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炜进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