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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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云01民终114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73年11月**日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红梅,女,汉族,1977年4月**日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宏虹,女,汉族,1969年9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崇正,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孝寿,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李红梅因与被上诉人郭宏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0)云0103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李红梅上诉称,一、李红梅不应为本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本案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故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红梅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二、改判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三、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上诉人***、李红梅于2021年3月22日前偿还被上诉人郭宏虹借款8万元;逾期则偿还被上诉人郭宏虹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2017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8169元,由郭宏虹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69元减半收取为4084.50元,由***、李红梅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音

审判员付立红

审判员龚庆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炜进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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