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座落于东港市芳清园小区8号楼405室(不动产证明号:辽【2020】东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27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的期限至2023年7月27日止。

二、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座落于东港市新兴区海韵花园4号楼109室(不动产证明号:辽【2021】东港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21号)门市予以查封,查封的期限至2023年7月27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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