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承揽费用3189360元; 二、被告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0元; 三、被告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利息(以31893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告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15元,由被告德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