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6月9日欠付的租金69,382.85元及违约金97,000元(上述租金中的68,000元及违约金97,000元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保证金165,000元相抵);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3.80元,减半收取计3,371.90元,由原告***负担1,826.04元,被告***负担1,54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