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清偿欠款343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3%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63.36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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