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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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86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清偿欠款343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43%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863.36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