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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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翼格法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0)粤019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0)粤019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变更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0)粤019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市翼格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26万元及利息(以26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6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170元,由***负担2881元,由广州市翼格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92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广州市翼格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