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楚湘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楚湘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638.4元; 二、驳回湖南楚湘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