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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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二、限第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原告***租赁给被告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即双龙小区十七楼C户型顶楼的阁楼)。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第三人***负担17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