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

二、限第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原告***租赁给被告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房屋(即双龙小区十七楼C户型顶楼的阁楼)。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湖南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第三人***负担175。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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