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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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森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森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遗漏工程款91,153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森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森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负担6660元,被告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6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