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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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青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1185元,***同时向山东青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5盒“纤so(植物果蔬压片糖果)”(如不能退还按购买价折抵); 二、被告山东青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1850元。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