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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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38975元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9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572.48元; 三、对依法处分被告***名下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房产[津(2018)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XXXXX3号]所得价款,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第一顺位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24.78元,按规定减半收取10262.39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15262.3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87.07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15075.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