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