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图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云图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4000.26元;

二、被告深圳市云图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第一笔,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4月23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第二笔,以34000.2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4月23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

三、驳回原告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80元、保全费1565元,由被告深圳市云图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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