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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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3196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467017元及利息(其中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利息为39035.85元;2020年8月20日至付清时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25元,财产保全费3546元,合计8671元(已由***预付),由***负担954元,***负担7717元(***同意***在履行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二审案件受理费3404元(已由***预付9852.02元),由***负担374元,***负担30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