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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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4009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40094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400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按1.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以建筑面积108.61平方米计付,扣除15.82元); 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以本判决主文第三项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从2020年8月31日起按每日1‰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为限); 五、驳回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元,由***负担42元,由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元,由***负担31元,由广州谊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