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8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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