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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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苏州昊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