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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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冀1081执恢147号执行通知书,解除对霸州市金弘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13×××47账户存款700000元的冻结,对本院(1999)霸法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