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如国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姚卫林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5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浪兵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吴荣祥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燕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晓东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付明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恩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流发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钟国权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峰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梁劲威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夏晓松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郑宜彪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薛强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顺才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丁红古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卢勇江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海苹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丁雨练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志永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吕杰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202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