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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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81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815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8515元,由***负担1615元,***负担36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800元,由上诉人***负担36900元,被上诉人***负担36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