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正定县星源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征收正定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公告》的行为违法; 二、确认被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