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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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城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893号 罗宁、刘忠珍: 罗宁与刘忠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罗宁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6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罗宁借款本息6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本案执行费800元,以上款项共计61950元。被执行人刘忠珍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宁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认可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