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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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893号

罗宁、刘忠珍:

罗宁与刘忠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罗宁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6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罗宁借款本息6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150元、本案执行费800元,以上款项共计61950元。被执行人刘忠珍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宁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认可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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