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柏杰油墨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6执181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柏杰公司、梁锡康、梁洪就、杨少芬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顺德农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柏杰公司、梁锡康、梁洪就、杨少芬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顺德农商行发现被执行人柏杰公司、梁锡康、梁洪就、杨少芬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顺德农商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