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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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74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74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上诉人***偿还借款999415.55元; 三、上诉人***应对被上诉人***的本案债务中部分借款139415.55元向被上诉人***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57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379.14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13577.86元、保全费5000元,***对***应负担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中的2591.56元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