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4民初1021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三、谢坚智、何伟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小明归还借款本金8198015.4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6月8日利息3730124.14元,自2019年6月9日起,以本金8198015.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4%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苏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8648元,谢坚智、何伟成负担100444元,苏小明负担282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956.64元,由谢坚智、何伟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8
发布日期 2021-08-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