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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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舜裕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4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应向***、广州舜裕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300000元并计付利息(其中850000元自2016年5月10日起、50000元自2017年7月6日起、80000元自2017年7月11日起、70000元自2017年8月6日起、250000元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共计130000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广州舜裕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43106元、反诉受理费9317.94元,由***负担本诉受理费20578.68元、反诉受理费7918.45元,***、舜裕公司负担本诉受理费22527.32元、反诉受理费1399.4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823元,由上诉人***、广州舜裕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254元,***负担356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