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清偿660000元及利息(以760000元为本金,自2008年1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4年1月30日止;以66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5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125.5元,上诉人***负担1402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4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879元,上诉人***负担45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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