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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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向***支付广州市天河区xx路x号之一404房的占有使用费(房屋建筑面积180.5平方米,按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同期同路段同类房屋对应的租金标准,自2019年1月7日起计至***搬离上述房屋之日止,每月占有使用费的金额不超过***主张的1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负担217元,***负担36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负担3683元,***负担2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