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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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浙江顺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顺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工程款15841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58元,减半收取9529元,由被告浙江顺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