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押金2767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725元,退回原告2725元,由被告南昌乔戈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7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