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富华千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富华千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四千九百七十六万一千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珠海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