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货款1582959.21元;

二、被告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142466.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30元(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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