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玖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滨海春焕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玖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云松汽车经营部银行存款,限额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财产保全费1520元,申请人潍坊滨海春焕经贸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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