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付110000元; 二、***应自本判决生效之后赔付70000元(2020年5月31日赔付40000元、2020年10月31日赔付30000元)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94元,减半收取计5250.4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负担861.90元,由***负担783.54元,***负担3605.03元。***多预交的上述案件受理费1645.4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861.90元;***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783.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