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市宇泰木业有限公司 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宏洲物资经营部、廊坊智泰科技有限公司、远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4734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费2887元,由临沂市宇泰木业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3 |